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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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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20-03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18年8月14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号(以下简称“案件二”)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177.66万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806.37万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371.29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海淀区法院关于案件一的《民事裁定书》,以“涉案资金来源于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驳回中安融金的起诉。经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公司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遗漏。为此,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海淀区法院寄送了《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终3631号】,裁定:(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案件一)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8年度就上述两案按照诉讼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019年根据最新相近判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安融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终审判决)及律师意见,对资产负债表日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了调整。经公司核查,中安融金案件不涉及违规对外担保,且已足额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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