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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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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0-06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5月29日15: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该定向可转债于2020年3月11日完成登记(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高新定转,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06)。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2,36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就“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进行确认,调整公司与金磊先生、林殿海先生签署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磊、林殿海之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相关条款,并与相关方签署《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补充协议约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磊、林殿海之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第5条“本次交易中的发行可转换债券”之5.1.4(2)拟修改为:

  “5.1.4 转股价格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转股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除上述内容之外,各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其他条款均不作调整。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金磊先生、林殿海先生需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0-06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15日下午2: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为《关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关联股东金磊先生、林殿海先生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至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联系人:刘思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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