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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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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精选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及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精选个股产出投资组合,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业绩水平。

  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分辨各类资产和各证券之间的定价偏差。定价偏低的资产具有投资价值,定价过高的资产应当考虑回避。

  风险模型:该模型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包括规模、资产波动率、行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将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冲击成本、印花税、佣金等数据预测本基金的交易成本,追求有效控制基金的换手率。

  3、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及各类现金管理工具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及现金管理工具资产配置。

  4、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的调研和分析。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考虑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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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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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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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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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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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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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于2019年8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其因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等多项问题,违反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6号)第八条、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677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信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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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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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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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7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证券、期货等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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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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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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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就赎回费及归基金资产比例而言,“月”为30天,“年”为365天。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费用调整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部分;

  5、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9 年12月 31日;

  7、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 2019 年12月 31日;

  8、在“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 2020年 3月31 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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