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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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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启新疆奇台县200MW光伏电站项目暨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项目进展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奇台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奇台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7.95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7月1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受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一、项目概况及进展: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日首次披露了“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并持续公告了该项目的进展(详见于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036、2016-041、2016-042、2016-044),由于该项目受当时国家能源政策调整的影响,迟迟未能拿到项目备案文件,且当时无法判断何时才能拿到备案文件,公司决定暂停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170001),同意我司投资建设“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奇台项目”)。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重新启动奇台项目并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建”)签署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启新疆奇台县200MW光伏电站项目暨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亿晶”)与江西电建签订《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本次合同签订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20万千瓦,光伏组件拟选用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

  4、建设模式:采用EPC总承包方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结算。

  5、项目建设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6、项目总投资额:7.95亿元人民币(含税)。

  江西电建作为奇台项目的总承包方,负责该项目场内全部工程设计、光伏系统的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为200MWp,其工作范围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中设计、设备监造、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箱变、电缆、无功补偿等;项目所需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外送工程、辅助工程费用;调试工程;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邹胜萍

  3.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1958年8月1日

  5.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6. 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火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安装核电站常规岛和辅助设备,承担机组调试及发电厂整体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维修,通用设备制造,中频弯管加工,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焊工培训,国内外贸易,配电网经营,电力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等租赁业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各类火力发电厂设备的运行、维护;新能源电站的运行、维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劳务;起重作业吊装及大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立足于能源服务,扎根清洁绿色环保,聚焦能源电力、市政文旅、环保水处理三大主业,为业主提供一揽子资产全寿命周期的综合能源服务,2017年新签合同金额 60.76亿元 ,2018年新签合同金额123.34亿元 ,2019年新签合同金额 130.04亿元,施工足迹遍布国内各省。截至2019年底,以EPC总包模式承建了大批新能源项目,共建成投产电建机组153台,总容量23,338 MW;建成投产输变电工程83条架空线路和126座变电站;风电装机249台,总容量782MW;光伏项目59个,总容量1,437.7 MW。

  8、江西电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涉及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9、江西电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0、江西电建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2017年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2018年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采购光伏产品金额合计7,720.31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2.17%;2019年向常州亿晶采购光伏产品金额合计26.27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0.01%。

  四、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自治区奇台县

  3.合同金额:7.95亿元(含税)

  4.结算方式:在本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由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统一结算

  5.项目担保:总承包方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业主方履约保证金2,400万元,常州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昌吉亿晶100%的股权质押给江西电建,以确保昌吉亿晶履行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6.工程范围: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中设计、设备监造、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箱变、电缆、无功补偿等;项目所需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外送工程、辅助工程费用;调试工程;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总承包方承诺本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光伏组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业主方股东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组件产品。

  7.建设工期:本工程在2020年7月1日开工,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

  8.违约责任:因总承包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5万元;如果不能保障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网发电,每延期一日总承包方赔偿业主方损失10万元。因业主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业主方应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向总承包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9.争议解决方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用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

  10.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完善。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合同对方江西电建属于大型国有项目总承包单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以其持有的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亿晶”)100%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常州亿晶不存在对其子公司昌吉亿晶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确保昌吉亿晶能按《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20万千瓦(一期、二期)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履行合约,经常州亿晶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建”)协商一致,拟将常州亿晶持有的昌吉亿晶100%股权,向昌吉亿晶与江西电建签署的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整。有关上述总包合同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奇台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团结路人社局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李静武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自发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根据昌吉亿晶的申请,主要担保内容拟为:常州亿晶将其持有的昌吉亿晶100%股权,向昌吉亿晶与江西电建签署的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整。担保期限自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昌吉亿晶付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为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常州亿晶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常州亿晶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稳步推进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新能源产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核心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常州亿晶为昌吉亿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6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3213)

  联系人:陈江明

  联系电话:0519-82585558

  联系传真:0519-82585550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静武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长李静武先生、董事陈芳女士、董事林世宏先生、独立董事沈辉先生、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独立董事谢永勇先生,以上6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刘强先生、董事荀耀先生和董事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监事会主席申惠琴女士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窦仁国先生和监事黄欣初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总经理刘强先生、副总经理孙铁囤先生及财务总监林世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0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吉奎、罗汝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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