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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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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20-02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廷君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和提案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39,805,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75,102,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4,70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5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9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2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9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2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9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2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9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2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28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4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0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1,490,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3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28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4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0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反对1,490,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弃权3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28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34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0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反对1,34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弃权178,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9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2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9.《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9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2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19年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45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39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185,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39,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3,040,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反对1,5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3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0%;反对1,523,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474,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1,5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81,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反对1,523,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8%;弃权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8,28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2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0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217,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关于增加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1,61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17%;反对1,451,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弃权61,811,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69,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37%;反对1,451,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2%;弃权61,811,1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11%。

  15.《关于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4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27%;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61,95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69,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37%;反对1,30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61,956,2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16%。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关于向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1,86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22%;反对1,243,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弃权61,77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6,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46%;反对1,243,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4%;弃权61,771,7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10%。

  17.《关于子公司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10,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27%;反对1,5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61,77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3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36%;反对1,523,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4%;弃权61,771,7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10%。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1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在审议第12项议案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在审议第14、16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黄冀和杨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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