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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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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商料迎补充资本大年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5月29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预留空间,统一法规适用等。

  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为证券公司扩充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供了利器。在政策利好、市场流动性相对宽松等多重因素下,次级债发行预计将增多,券商有望迎来补充资本金大年。

  解决“痛点”问题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立法说明指出,自201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相关规定实施以来,次级债在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补充资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证券公司共发行次级债4563亿元,占证券公司公司债发行总规模的34%,次级债已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流动性和资本补充工具。但目前仅限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且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品种也缺乏明确依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更好支持行业发展。

  根据立法说明,此次修订坚持三方面思路,一是保持基本框架,延续监管理念。《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发行方式、条件、程序、净资本计入等要求,大部分内容仍符合监管现状和行业实践情况,拟继续保持《管理规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二是完善部分条款,解决“痛点”问题。一方面,删除限制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增加支持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债券品种的条款,切实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三是统一机构投资者界定。(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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