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 上接B155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中兴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兴财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兴财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兴财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中兴财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续聘中兴财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财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经营业绩

  本公司2019年度相比上年度大幅下降,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95,710.92万元,每股收益为-0.64元,本公司主要行业经营业绩如下:

  1、营业毛利

  ■

  (1) 主营业务收入(分行业)

  ■

  (2) 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

  2、税金及附加

  ■

  3、销售费用

  ■

  4、管理费用

  ■

  5、研发费用

  ■

  6、财务费用

  ■

  7、投资收益

  ■

  8、信用减值损失

  ■

  9、资产减值损失

  ■

  10、资产处置收益

  ■

  11、其他收益

  ■

  11、营业外收入

  ■

  12、营业外支出

  ■

  13、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二、资产负债情况

  ■

  三、本期主要财务变动说明如下表:

  

  ■

  三、财务指标分析

  ■

  ■

  财务指标变动原因主要分析如下:

  1、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工期较长的生态环保工程收入占比增加。

  2、本期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相比上期减少,主要为本期计提减值损失带来净利润减少的影响。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0年6月19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4、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5、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披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2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质押情况概述

  根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逐步开拓海外市场,由公司负责所有光伏电站设计、建造;合作方主要负责匹配适当客户、外部协调及当地日常关系维护;鉴于合作方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有助于推动优质项目顺利落地,公司为开拓业务获取新订单,与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为其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一定的增信安排。

  2018年8月25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我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旭蓝”)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义旭蓝”)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

  公司与稠州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5日分别签署了编号为20185656730083005016号、20195656730000105016号、20195656730000205016号的三份《质押合同》、就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

  由于时任相关责任人失误,未在合同签署时及时披露,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质押事项后现进行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5亿元,公司已经部分解除了质押责任。另5个亿存单也在与相关方协商准备提前解除质押。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1

  1、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

  2、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2

  1、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

  ■

  2、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方式

  公司与稠州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8年8月30日签订了编号为20185656730083005016《质押合同》、2019年1月15日签订了编号为20195656730000105016《质押合同》、2019年1月25日签订了编号为20195656730000205016《质押合同》,就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人民币借款10亿元提供10亿元质押,质押期限分别自2018年8月30日始至2023年8月30日止、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质押事项本意是为了推动公司与上海昱吉、上海贤致的合作关系,助力优质项目顺利落地,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前述两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相关借款。上述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本意是为了促成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出发点是为获取优质项目,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7,4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

  公司将会对此次补充披露的事项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2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另有一名董事因事未参与表决。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于时任相关责任人失误,未在召开会议时及时披露,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事项后现进行补充披露。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为推动优质项目顺利落地,公司为开拓业务获取新订单,与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为其申请融资提供一定的增信安排。公司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出资30亿元,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法定代表人郭轩,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开业时间2017年1月。

  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结算业务部、金融服务部、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金融同业部九个部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纲要》,并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财务公司各层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时调查和贷后检查,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控。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制度,规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负责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7年1月正式营业,截至2019年12月末,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305亿元,负债254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51.5亿元;2019年全年累计实现利息收入9.4亿元,利息支出8.7亿元;净利润为999.6万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8.72亿元。由于财务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并紧密跟踪财务公司经营及流动性风险化解进展情况,督促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虽然目前存在暂时性的流动性问题,经了解正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包括政府救助、同业融资、收回贷款等缓解流动性风险,目前仍可正常经营、正常付息。公司将不断督促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时,或不排除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