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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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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程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程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德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德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祥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祥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宇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宇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严若媛女士、刘祥伟先生、刘宇宙先生、孙铁朋先生、徐凤英女士和金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因运营需要,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其中2亿元用于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建设,借款期限36个月;1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24个月。公司拟根据借款性质及期限,分别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2)和相关公告。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渤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3)。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20-06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程涛简历:

  程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成都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董事、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若媛简历:

  严若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若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祥伟简历:

  刘祥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咨询顾问,项目经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变革中心负责人,知合控股有限公司产业整合一部负责人,知合控股有限公司新型显示行业战管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宇宙简历:

  刘宇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法学教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知合控股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宇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铁朋简历:

  孙铁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沈阳东软集团项目经理,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铁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凤英简历:

  徐凤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培训学院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波简历:

  金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三星电子半导体总部AMLCD事业部责任研究员,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科技中心总监,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指挥。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杨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杨阳简历:

  杨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毕业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2011年8月加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总经理、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知合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云联智慧城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总经理,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运营需要,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其中2亿元用于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建设,借款期限36个月;1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24个月。

  公司拟根据借款性质及期限,分别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截止目前下设2家分行及86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2019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501,662.9万元,净利润为150,112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21,265,792.21万元,净资产为1,964,066.84万元(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

  10.主要财务数据(除2019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1.借款金额:人民币三亿元整(固定资产借款贰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壹亿元)。

  2.总借款期限: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叁拾陆个月、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贰拾肆个月。

  3.借款用途:固定资产借款用于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借款用于采购原材料。

  4.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与债权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按照本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被担保债权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担保贰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壹亿元)。

  2.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本金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债权人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字;保证人为境外公司的也可仅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八、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固安云谷模组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开展,满足了固安云谷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云谷固安为公司直接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固安云谷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固安云谷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872,406.46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699,302.6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为廊坊银行提供信息化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24.87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廊坊银行发生上述服务费共计1,123.2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对商业汇票的承兑、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渤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王芳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请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授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银行”)

  1.总额度金额

  在额度有效期内,银行授予申请人使用的本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的总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额度有效期

  银行在本合同项下授予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的额度有效期为壹年,自本合同规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计算。

  3.生效、变更和解除

  3.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3.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都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银行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3.3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额度有效期届满;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3)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但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根据本合同已经产生的且尚未完结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最高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1.债权人同意债权发生期间与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签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一系列授信协议。

  2.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3.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3.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

  3.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本协议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5.2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霸州云谷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此次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872,406.46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699,302.6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综合授信合同》;

  3.《最高额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0年6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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