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振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186,80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0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186,68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155,41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40%;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1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张岭女士、张振国先生、郭晓梅女士、张鹏先生、许新华先生、熊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1.01:选举张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7,051,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6,000股。
1.02:选举张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1.03: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1.04:选举许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7,051,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6,000股。
1.05:选举熊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1.06:选举郭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伍淑平女士、兰亮先生、何宝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1.01:选举伍淑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7,051,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6,000股。
1.02:选举兰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1.03:选举何宝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3、《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徐月玲女士和张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晏汉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1.01:选举徐月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929,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4,000股。
1.02:选举张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6,68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霞律师、李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