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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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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董事方圆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除方圆外其他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兼董秘方圆对年报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公告内容中部分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公司19年年报是按照报告日后发生的重整事项为依据做出的会计处理,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了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3亿元。本人对此会计处理方式有两点疑虑:1、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反复变化,未能按原计划执行,变更后的重整方案还未执行完毕,公司年报又延期披露,由于期后可调整事项是个很复杂的会计处理和认定问题,对于报告日后发生的重整事项为依据的会计处理无法做出判断;2、若能作为期后事项,由于亿阳集团重整未能按原计划执行,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还未执行完毕,依然具有不确定性,而目前公司获取对亿阳集团重整成功率判断的依据仍不够充足,从预期信用损失角度考虑,暂无法判断重整执行完毕的概率、无法判断公司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出的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是否公允,进而对年报中由预计负债造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亦无法判断,无法保证预计负债、净利润及净资产等相关科目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保证公司2019年内主营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0,221.5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287.34万元。由于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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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首批被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认定的全国91家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电信网络优化服务、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智能交通、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方面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主要产品及服务未有重大变化,依然是为电信运营商以及能源、医疗、交通、政府、广电等行业提供相关的自主研发的产品、平台、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的债务纠纷诉讼影响,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在电信运营商传统业务方面收入大幅下滑,由于基本账户被封,参与运营商新机会(如5G,NFV)合同签订、新业务投标受到重大影响;交通行业错失了2019年新市场发展机遇,如与交通业务相关的高速公路收费改革、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等方面,业务拓展受到很大影响;医疗信息化行业因基本账户被封无法参与投标,业务基本停滞;与智慧城市相关的项目无法按原定计划展开,部分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骨干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因为疫情影响,亿阳集团重整进展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了公司业务及市场形象,公司现金流极其紧张,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资金未如期到账,亿阳集团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如期归还,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无法缓解,已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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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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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3,395.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1.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87.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52.61万元。

  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31,971.21万元,比上年下降15.86%,销售费用8,626.34万元,比上年下降43.25%,研发费用27,760.21万元,比上年下降6.49%,财务费用-422.31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25个下属公司,本期子公司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新投资设立子公司黑龙江省亿阳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注。

  董事长:曾建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以下简称“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重整程序。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一、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哈尔滨中院根据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申请,于2019年3月21日裁定受理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3月22日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亿阳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管理人”)。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哈尔滨中院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了对亿阳集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

  2020年2月29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方案)》。

  由于原重整投资人上海华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经亿阳集团债权人会议决议并经法院裁定准许,变更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对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上述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进展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因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亿阳集团变更重整草案,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亿阳集团于2020年5月22日向哈尔滨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哈尔滨中院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亿阳集团重整程序。

  二、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情况

  (一)裁定批准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获知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5月22日,亿阳集团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可执行性,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担保债权组、出资人组依法均表决通过,虽然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但参加表决的普通债权人93.37%同意该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达到该表决债权总额的55.44%,该草案符合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本院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亿阳集团经本院批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院准许亿阳集团变更重整计划草案后,在法定期限内,亿阳集团制定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通过直接送达、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管理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债权人及出资人参加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包括的债务人经营方案、债权数额及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等内容,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均由亿阳集团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全额清偿。虽然普通债权组经债务人及管理人协商后仍未表决通过该草案,但普通债权组参加表决的1236名债权人中,1154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参加表决人数的93.37%,尽管该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数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但也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55.44%,可见绝大多数普通债权认可并支持重整计划草案,这是重整计划能够执行的重要基础;该重整计划草案对普通债权以“现金+债转股”方式清偿,执行该重整计划草案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要高于清算状态下6.94%的清偿率,该重整计划草案未损害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的亿阳集团将进一步确立高科技发展战略,更加重视和发展核心业务1T产业,继续发挥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市场等优勢,逐步恢复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债权人清偿利益或将因此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债务人亿阳集团申请本院栽定批准的《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制定及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较之破产清算更体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亦体现破产重整制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危困企业的价值和功能,该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能够起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综上,债务人亿阳集团申请批准《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重要内容提示:

  1、新重整投资人向亿阳集团投资10亿元(其中3亿元现金,7亿元资产),另外向亿阳集团提供为期三年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支持重整后企业发展,2亿元现金的借款,仅用于亿阳集团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按照LPR执行。

  2、新重整投资人于2020年5月20日前向亿阳集团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获得法院批准新重整计划三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现金;在法院裁定送达后60日内亿阳信通未被暂停上市的前提下,再次向亿阳集团支付人民币1.6亿元现金。

  3、2020年6月30日前,新重整投资人启动7亿元资产用于解决亿阳信通资金被占用等问题。

  4、债务人或管理人收到3亿元之日起7日内,债务人开始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保证新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成为重整后亿阳集团实际控制人,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的股东。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已经收到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5,000万元重整保证金,重整计划投资款9,000万元已存至亿阳集团债权人主席单位阜新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账户。

  三、风险提示:

  1、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草案的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出具的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做好如下工作:a) 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从严执行,努力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隐患;b) 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全力争取上市公司权益,确保重整计划优先解决上市公司问题。

  3、公司监事会将履行监督权力,督促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尽快执行,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5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亿阳信通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预计负债的转回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亿阳信通预计负债余额11.75亿元,本年冲回17.82亿元。我们获取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了解了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由于重整未能按计划实施,亿阳信通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亿阳信通确认的预计负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9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结果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该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以及亿阳信通确认的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亿阳信通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亿阳信通2019年度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亿元。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亿阳信通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此外,亿阳信通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事项表明,亿阳信通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亿阳信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亿阳信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4、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亿阳信通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2017]26 号”《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亿阳信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重视上述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对会计师审计意见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亿阳集团对其所负债务100%清偿,而且历年来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成功概率很大。目前,亿阳集团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5,000万元重整保证金,重整计划投资款9,000万元已存至亿阳集团债权人主席单位阜新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账户。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重整成功亿阳信通赔偿额*重整成功概率+继续原诉讼赔偿额*继续诉讼的概率+亿阳集团偿还后赔偿额*亿阳集团偿还的概率。公司通过对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及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认为方案中重整资金能否到位和债转股能否实施是方案执行完毕的关键内容,同时公司也向亿阳集团及管理人了解了重整资金的安排情况、债转股及其他条款的安排计划,并请专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到账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亿阳集团《关于亿阳集团重整概率的分析判断》、以及公司总裁办公会的讨论结果等相关证据,财务测算部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了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

  2020年2月29日,在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后,公司及时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注册会计师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可了公司本次的业绩预告更正事项。会计师的专项报告中说明:尚未发现任何迹象表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报送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所披露信息的相关依据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同样是经法院裁定批准了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与前次相比,同时此次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5,000万元已经到账,重整计划投资款9,000万元也已存至亿阳集团债权人主席单位阜新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账户,注册会计师却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公司董事会表示无法理解。

  2、根据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启动7亿元资产用于解决公司资金被占用等问题。该等事项的解决方案已有明确时间表。

  3、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亿元;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此外,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实际状况,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以5G为突破口,聚焦传统优势的通信市场,突破新领域

  2020年,公司将继续实行稳定发展战略。如果亿阳集团司法重整得以实施,与之相关的公司账户恢复正常,公司的储备资金能够保证公司在电信行业市场以5G网络建设为契机,集中优势资源,快速形成5G商用支撑能力,牢固把控5G带来的全新市场机会。自行研制并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出并跟进现有的5G技术储备产品,利用5G扩容机会占领行业市场,利用多年形成的良好的客户关系,争取单一来源采购或其他方式签订合同,保证公司核心产品竞争力不受影响,保证重要大客户服务不受影响。同时,大力调整业务结构。收缩主营业务战线,主动放弃利润低和没有发展潜力的产品,产品线。结合5G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大力开拓公司非电信行业,扩大盈利能力。

  2020年是我国5G建设的黄金时间,如果能尽快解决资金及涉诉案件等相关问题,公司利用原有业务及市场优势,在原有业务上的扩容和延续工作上会有很多机遇,相应的主营业务签约及业务收入可能会增加。

  (2)继续构建公司统一基础技术平台。

  公司将在现有的“中台”等技术应用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完成“中台”的技术整合与优化,以“中台”战略保障成本的进一步压缩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促进技术平台的升级和互相融通,形成公司级统一基础技术平台,更高效高质地支撑行业应用。

  (3)在内部管理方面,调整组织结构,精兵简政,深化内部风险管控。优化调整薪酬结构,提升骨干员工的基础薪酬,加大各级管理团队的激励幅度,将工资福利和奖励、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手段相结合,使公司员工收入水平在同行业更具竞争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掘员工和团队的最大潜能,提升全员工作效率,提升签约能力,加快回款速度,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所需条件,保持核心骨干员工队伍相对稳定。

  (4)在公司账户继续冻结情况下,2020年智慧交通的主要工作仍然围绕在建项目的实施、验收和回款等内容展开,确保人员稳定和人员能力的持续提升,保持公司与供货商及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为业务恢复正常后尽快进入正轨做好铺垫工作。

  (5)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应当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来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涉案的有关担保诉讼案件中,债权人未对上交所对外披露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进行审查,具有重大过失。

  公司成立专门小组认真清查和解决外部事项,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因担保事项所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情况并尽快进行解决。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的影响:a)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从严执行,努力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隐患,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b)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全力争取上市公司权益,确保重整计划优先解决上市公司问题,并督促重整计划尽快落实。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目前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结论尚不明确,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力争早日核查完毕。

  公司董事会将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19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未在每季度末对财务担保合同及对控股股东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进行估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虽未在每季度末对财务担保合同及对控股股东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进行估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但是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已对财务担保合同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并已对对控股股东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并不影响对外披露的季报和半年报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公司将前述重大缺陷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予以披露。

  我们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内控评价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公司与亿阳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额61,545.24万元,其中亿阳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亿阳信通代亿阳集团偿还债务金额14,477.03万元;亿阳集团占用资金161.85万元为代亿阳集团支付张小红薪酬。

  2019年度,公司涉及控股股东的担保诉讼共计44笔,涉案本金470,948万元,未诉担保本金26,05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本金496,998万元。涉诉事项中,有10笔(其中同一原告,不同案号的两起涉诉事项合并为一笔统计)生效判决为公司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涉案本金共计117,787万元;另有12笔生效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涉案本金686,61万元;其余诉讼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合计涉案本金284,500万元。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往来资金管理,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重点,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要求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六、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无法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要求公司做如下工作:

  1、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从严执行,努力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隐患;

  2、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全力争取上市公司权益,确保重整计划优先解决上市公司问题,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晋蓉、万碧玉、杨放春、朱立飞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仍为:*ST信通;股票代码仍为:600289;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信通”

  (二)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仍为“600289”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2019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9-044),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以及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因上述原因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0年度,为尽快解决公司面临的难题,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认真清查和解决外部事项,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因担保事项所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情况并尽快进行解决。

  (二)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的影响: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从严执行,努力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隐患,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推进重整计划尽快执行、重整投资人尽快落实资金、债权人尽快完成债转股。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尽快解封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恢复投标资格,恢复客户信任、赢取客户支持、快速恢复经营能力。

  (三)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条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妥善消除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二)咨询电话:010-53877899

  (三)电子信箱:bit@boco.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兼董秘方圆投弃权票,理由:公司19年年报是按照报告日后发生的重整事项为依据做出的会计处理,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了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3亿元。本人对此会计处理方式有两点疑虑:1、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反复变化,未能按原计划执行,变更后的重整方案还未执行完毕,公司年报又延期披露,由于期后可调整事项是个很复杂的会计处理和认定问题,对于报告日后发生的重整事项为依据的会计处理无法做出判断;2、若能作为期后事项,由于亿阳集团重整未能按原计划执行,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还未执行完毕,依然具有不确定性,而目前公司获取对亿阳集团重整成功率判断的依据仍不够充足,从预期信用损失角度考虑,暂无法判断重整执行完毕的概率、无法判断公司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出的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是否公允,进而对年报中由预计负债造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亦无法判断,无法保证预计负债、净利润及净资产等相关科目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保证公司2019年内主营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3,395.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1.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87.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52.61万元。

  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31,971.21万元,比上年下降15.86%,销售费用8,630.34万元,比上年下降43.25%,研发费用27,760.21万元,比上年下降6.49%,财务费用-422.3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兼董秘方圆投弃权票,理由:公司19年年报以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作为期后事项,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了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3亿元。本人对此会计处理方式有两点疑虑:1、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反复变化,未能按原计划执行,变更后的重整方案还未执行完毕,公司年报又延期披露,此事项是否属于期后可调整事项是个很复杂的会计处理和认定问题,无法做出判断;2、若能作为期后事项,由于亿阳集团重整未能按原计划执行,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还未执行完毕,依然具有不确定性,而目前公司获取对亿阳集团重整成功率判断的依据仍不够充足,从预期信用损失角度考虑,暂无法判断重整执行完毕的概率、无法判断公司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出的或有负债预计转回数额是否公允,进而对年报中由预计负债造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亦无法判断,无法保证预计负债、净利润及净资产等相关科目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保证公司2019年内主营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0,221.5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287.34万元。由于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9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改选的议案》

  由于董事变动,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进行改选,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5人)

  主任:曾建祥

  委员:陆鹏、陈晓峰、杨放春、万碧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共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1、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此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决定,是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2019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裁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0,221.5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287.34万元。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由于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自上市以来每年均以现金分红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五)项,利润分配的条件: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可以采用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遇有新的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如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监事会意见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此项决定,是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19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89                                                  公司简称:*ST信通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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