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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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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1)关于引入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杭州杭实大瓷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引入刘桂雪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引入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提升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综合实力、把握发展机遇,公司拟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3.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应对行业发展趋势所带来的新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首先,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为电力行业,客户一般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由于单笔招标金额的较大,生产供货周期长,从而资金回笼时间也较长,另一方面,受环保政策的影响,行业上游供应商运营压力加大,上游供应商对账期进行了相应的缩短,因此上游和下游的行业特性都要求电瓷企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其次,随着电力建设的发展,线路电压等级已至±1100kV,绝缘子产品机械强度等级已至840kN,对绝缘子的性能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这也使得电瓷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投入与研发力度,提高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再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多年的出口经验及在海外的良好口碑,跟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去年国际知名瓷绝缘子企业NGK关闭了中国工厂并控制了日本本土的产能,这也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企业也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机遇积极布局国外营销服务机构,开拓新客户,新市场,真正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最大高压线路悬瓷绝缘子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区电网公司及国外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等,公司主导产品如高压线路悬式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电站电瓷等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相关细分市场占据着行业主导地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稳固公司在细分市场龙头地位及保证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亟需通过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公司还将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升级,提升资源效率与效益,努力确保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3、引入战略投资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公司改善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引入优质国有资本杭实投资和产业投资人作为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渠道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随之增强,从而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和经营实力,巩固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迎接行业的增长周期和更大的市场机遇做好准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还将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能够满足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可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5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0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4.73元/股(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6,766万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7,515.60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2,003.18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6、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46.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8.92万元,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2,056.77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在2019年的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7、在测算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公司2019年度分红于2020年6月底实施完成。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20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应对行业发展趋势所带来的新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首先,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为电力行业,客户一般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由于单笔招标金额的较大,生产供货周期长,从而资金回笼时间也较长,另一方面,受环保政策的影响,行业上游供应商运营压力加大,上游供应商对账期进行了相应的缩短,因此上游和下游的行业特性都要求电瓷企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其次,随着电力建设的发展,线路电压等级已至±1100kV,绝缘子产品机械强度等级已至840kN,对绝缘子的性能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这也使得电瓷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投入与研发力度,提高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再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多年的出口经验及在海外的良好口碑,跟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去年国际知名瓷绝缘子企业NGK关闭了中国工厂并控制了日本本土的产能,这也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企业也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机遇积极布局国外营销服务机构,开拓新客户,新市场,真正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最大高压线路悬瓷绝缘子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区电网公司及国外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等,公司主导产品如高压线路悬式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电站电瓷等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相关细分市场占据着行业主导地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稳固公司在细分市场龙头地位及保证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亟需通过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公司还将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升级,提升资源效率与效益,努力确保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3、引入战略投资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公司改善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引入优质国有资本杭实投资和产业投资人作为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渠道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随之增强,从而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资源储备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锐奇技术、实际控制人应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5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金国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国民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金国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金国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国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金国民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金国民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0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经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是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的修订,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及5%以上股东刘桂雪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应坚及刘桂雪持有公司股份将增加1%以上。

  2、应坚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刘桂雪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0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应坚、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投资”)、刘桂雪、武杨、林应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应坚、杭实投资及杭州杭实大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并与林应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应坚和刘桂雪的认购情况如下:

  ■

  应坚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刘桂雪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股份认购方的基本情况

  1、应坚

  (1)基本情况

  ■

  应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任职情况如下:应坚1996年3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12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国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宁波众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德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宁波星都悦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任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宁波讯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浙江德福绿能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任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董事长。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除通过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奇技术”)控制本公司23.03%表决权外,应坚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2、刘桂雪

  (1)基本情况

  ■

  (2)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刘桂雪先生除持有大连电瓷8.01%股权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6,766万股上限计算,发行前后权益变动如下:

  ■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

  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投资”)及其管理的杭州杭实大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为战略投资者。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特高压作为“新基建”重点投资建设的七大领域之一,其新一轮投资已经开启,规模超千亿元。在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的背景下,特高压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市场渠道拓展、产品技术升级、生产智能化改造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重大挑战。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拟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谋求双方协同发展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的竞争优势,谋求外延式发展机会,进一步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是国内同时具备特高压瓷绝缘子和特高压复合绝缘子研发制造并投入线路运行实力的电瓷制造商之一,是国内规模领先的线路绝缘子制造商。公司始终秉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实干精神,谨遵“生产最优质的产品,为中国和世界电力建设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在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的背景下,特高压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公司亟需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在市场渠道拓展、产品技术升级、生产智能化改造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以支持公司在特高压行业大发展中抢占制高点,为主营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以及集团未来外延式增长提供支持。

  杭实投资是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杭实集团旗下的基金运营管理人,杭实投资主要从事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母基金等业务,具有优质的品牌资源和深厚的产业投资背景,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产业布局。杭实集团为杭州市政府直属的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国有大型实业投资集团,集团通过战略投资各类龙头实业企业,为杭州市的实体经济提供产业转型、产业互补、产业合作的可能战略性机会。杭实集团前身系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在逐步撤并原杭州市化工、轻工等八个局(公司)的基础上,于2001年6月成立组建,承接了杭州市主要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目前集团公司拥有控参股企业54家,职工近3万余名,合并资产总额812.48亿元,获得AAA信用等级及“中国企业500强”称号。集团旗下业务主要涵盖机械制造、高端装备、电力设备、化工新材料、大宗贸易、医药、轻工家电、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杭实投资作为杭实集团对外投资的主要平台,以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能够协调其投资企业及集团旗下实业企业与公司开展协同合作,在产业上下游、研发技术、业务渠道、人才引进、并购标的等方面提供重要战略资源,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刘桂雪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成立起至2016年10月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03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任职于公司,历任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被国家电网公司评为重要贡献专家。刘桂雪先生组建和培养的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团队沿用至今,对公司的业务技术以及行业发展有深刻的理解,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是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的专家。本次发行引入刘桂雪作为战略投资者,能够进一步提升其作为行业专家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的意愿,为公司的生产和研发工作提供战略支持。本次发行后,刘桂雪先生将在技术升级、产能扩建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武杨先生拥有20年电力领域海外市场经营、管理经验,擅长发电及输变电领域成套装备出口、工程总承包及电力能源项目海外投资、运营,具有丰富的海外客户资源。武杨先生从事的电力设备行业,属于公司产品的下游。武杨先生控制的鑫源易网(大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武杨先生在国际市场与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其所创立的智能电网及新能源领域的涉外产业互联网平台与公司在多个重要海外市场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通过上述企业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后,武杨先生将在海外市场的开拓方面与大连电瓷展开进一步战略合作,为公司提供海外市场的统筹、开发、推广及运营服务,协助公司巩固、提升现有海外销售渠道,高效拓展新渠道,增加海外业务量,提升盈利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综上,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布局,全面加大在战略投资者优势领域的资源整合、技术融合。借助战略投资者产业背景、市场渠道、技术研发及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和外延发展机会,推动技术升级及扩产项目落地,实现公司技术实力、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杭实大瓷

  杭实投资拟以其管理的杭实大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杭实投资管理的母基金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实投资”)作为杭实大瓷的有限合伙人全额认缴本次认购款项。汇实投资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S9108。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杭实大瓷的私募基金备案正在办理中。

  1、管理人杭实投资基本情况

  ■

  2、杭实大瓷基本情况

  ■

  3、股权控制关系

  杭实大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股权控制图如下:

  ■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杭实大瓷是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人杭实投资成立于2016年8月31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863,杭实投资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母基金等业务。杭实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投资集团,主要业务涵盖机械制造、高端装备、电力设备、化工新材料、大宗贸易、医药、轻工家电、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

  5、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

  杭实大瓷是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管理人杭实投资201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刘桂雪

  1、基本情况

  ■

  2、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刘桂雪先生除持有大连电瓷8.01%股权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武杨

  1、基本情况

  ■

  2、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大连电瓷

  乙方(认购人):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

  签订日期:2020年5月29日

  (二)与杭实投资、杭实大瓷签订的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乙方一是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乙方二(杭实大瓷)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作为杭实集团旗下的基金运营管理人,乙方一主要从事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母基金等业务,具有优质的品牌资源和深厚的产业投资背景。杭实集团为杭州市政府直属的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国有大型实业投资集团,集团通过战略投资各类龙头实业企业,为杭州市的实体经济提供产业转型、产业互补、产业合作的可能战略性机会。杭实集团前身系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在逐步撤并原杭州市化工、轻工等八个局(公司)的基础上,于2001年6月成立组建,承接了杭州市主要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目前杭实集团拥有控参股企业54家,职工近3万余名,获得AAA信用等级及“中国企业500强”称号。集团旗下业务主要涵盖机械制造、高端装备、电力设备、化工新材料、大宗贸易、医药、轻工家电、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

  乙方一作为杭实集团对外投资的主要平台,以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能够协调其投资企业及集团旗下实业企业与甲方开展协同合作,为上市公司提供上下游产业链的全方位战略支持。

  (2)甲方的行业龙头地位及未来发展战略,符合乙方的投资布局理念及投资标的筛选标准。乙方具有甲方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甲方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甲方的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帮助甲方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能够协助甲方提升以下一项或多项能力:①给甲方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②给甲方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3)甲方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在特高压行业及其上下游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乙方依托其投资布局,通过充分调动优质产业资源,推动甲方在特高压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业务发展,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产业资源、产业布局、产业落地等各方面深化协同。乙方将为甲方在浙江区域的产业、研发、业务拓展和人才引进等事项提供协同帮助。甲方还将与乙方合作积极探索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横向纵向拓展的并购及投资合作机会,挖掘多维度的业务合作,融合发展,形成协同效应。

  2、本次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①在主营业务发展层面

  乙方认可甲方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看好特高压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愿积极推动旗下特高压相关上下游产业与甲方的合作,依托集团品牌效应和集团旗下的国际贸易平台、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化工新材料企业、电力设备企业及智能制造企业为甲方提供技术创新和上下游行业的全方位战略支持,积极协助上市公司拓展国内外市场、供应商渠道并加速企业工业4.0改造进程。乙方通过其行业专家资源及浙江区域优势,为上市公司在产业、研发、业务拓展和人才引进等事项提供大力支持,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②在外延发展层面

  乙方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产业布局,投资了众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未来乙方除积极推动现有已投资的先进制造公司与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外,也将依托其投资并购渠道,寻找与上市公司有协同发展效应的产业投资并购项目,推动上市公司外延式发展,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同时乙方负责运营管理杭州市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能够积极为上市公司未来新投资项目落地杭州提供产业资源,为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横向纵向拓展提供战略支持。

  ③在公司治理层面

  乙方在参与本次发行前,杭实集团已通过杭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8%份额,乙方一投资总监沈俊杰博士目前担任甲方董事,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乙方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3.11%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四大股东。乙方二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董事和乙方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参与和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2)合作目标

  各方同意,未来将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围绕特高压业务领域,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专业支持,在主营业务开拓,上下游产业链业务合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寻找产业并购标的等维度进行战略合作,全面提升公司在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管理能力,推动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增长,以实现甲方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并兼顾外延增长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

  (3)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4)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二在本次发行后,将作为甲方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董事和乙方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参与和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双方同意,合作期限内,如因乙方提议或其他原因,使沈俊杰博士停止担任甲方董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甲方应保障乙方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保障乙方有效行使股东权利。

  (5)其他合作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不定期沟通,并对战略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及调整。

  3、本次认购情况及未来退出安排

  (1)认购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二认购甲方股份的认购数量及定价依据等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于2020年3月8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2)限售期

  乙方承诺,由乙方二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二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①乙方尊重并认同甲方的发展战略并拟通过乙方二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②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二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在实现战略性持有的同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退出计划。

  4、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本协议双方构成违约,则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重大不利影响产生违约的,违约责任在遭受不可抗力范围内可以免除。

  5、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

  ②甲方董事会依法批准与本次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所有事宜;

  ③甲方股东大会依法批准与本次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所有事宜;

  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④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三)与刘桂雪签订的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乙方是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成立起至2016年10月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03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任职于公司,历任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多次获国家、省市授予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被国家电网公司评为重要贡献专家。乙方组建和培养的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团队沿用至今,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技术以及行业发展有深刻的理解,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是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的专家。

  (2)乙方具有甲方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甲方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乙方认可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和特高压行业发展前景,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愿意长期持有甲方的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愿意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帮助甲方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能够协助甲方提升以下一项或多项能力:①给甲方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②给甲方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3)在大力发展新基建特高压的背景下,甲方产能利用率预计将在短期内趋于饱和,未来有扩产的需求。甲方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提升其作为行业专家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的意愿,同时乙方作为公司创始人与经营管理团队间磨合程度较好,乙方将在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与甲方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将依托其多年从业经验及行业资源,协助甲方完成扩产技术规划方案及项目方案落地,从而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形成协同效应。

  2、本次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乙方基于其丰富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和对行业发展的深刻理解,为甲方未来扩产提供技术规划方案,并利用资源优势协助甲方完成扩产方案落地,为甲方解决短期产能瓶颈问题,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2)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合作,甲乙双方充分调动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为上市公司快速、高效地解决产能不足的瓶颈,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从而提升盈利能力。

  (3)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4)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乙方持有甲方8.01%股份,为甲方第二大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甲方股份的比例上升为9.54%,仍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乙方作为甲方股东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提名董事人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双方同意,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向甲方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甲方应保障乙方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保障乙方有效行使股东权利。

  (5)其他合作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不定期沟通,并对战略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及调整。

  3、本次认购情况及未来退出安排

  (1)认购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甲方股份的认购数量及定价依据等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于2020年3月8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2)持股期限

  乙方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①乙方尊重并认同甲方的发展战略并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②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在实现战略性持有的同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退出计划。

  4、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本协议双方构成违约,则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重大不利影响产生违约的,违约责任在遭受不可抗力范围内可以免除。

  5、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

  ②甲方董事会依法批准与本次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所有事宜;

  ③甲方股东大会依法批准与本次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所有事宜;

  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④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与武杨签订的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乙方拥有20年电力领域海外市场经营、管理经验,擅长发电及输变电领域成套装备出口、工程总承包及电力能源项目海外投资、运营,具有丰富的海外客户资源。乙方从事的电力设备行业,属于甲方业务的下游。武杨先生控制的鑫源易网(大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甲方客户。乙方在国际市场与甲方有着长期合作基础,所创立的智能电网及新能源领域的涉外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甲方在多个重要海外市场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乙方具有甲方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甲方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乙方认可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和特高压行业发展前景,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愿意长期持有甲方的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愿意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帮助甲方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能够协助甲方提升以下一项或多项能力:①给甲方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②给甲方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3)甲方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在海外市场的开拓方面与甲方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将通过其控制的公司管理运营的智能电网价值链管理平台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战略合作,通过充分调动各方优质业务资源,协助甲方提升海外市场开拓效率,增加海外业务量,提升盈利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形成协同效应。

  2、本次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乙方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为甲方海外市场进行统筹、开发、推广及运营,并将甲方作为其智能电网及新能源产业互联网平台电力绝缘子板块的龙头核心企业向全球市场重点推广,基于产业互联网平台向甲方提供价值链管理、海外市场数字化精准营销及供应链服务。

  合作领域包括中压、高压、超高压电力绝缘子系统解决方案。合作区域为除中国以外的全球市场。

  (2)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合作,甲乙双方充分调动各自资源优势,打造大连电瓷基于产业供应链的核心竞争能力;巩固、提升海外经营现有渠道,加速拓展新渠道,提升海外业务的盈利能力,打造区域规模化经营,实现区域市场竞争壁垒;利用产业互联网技术及平台模式打造以甲方为龙头的“国际电瓷超市”解决方案模式。

  (3)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4)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甲方2.67%的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五大股东。乙方将作为甲方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双方同意,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向甲方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甲方应保障乙方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保障乙方有效行使股东权利。

  (5)其他合作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不定期沟通,并对战略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及调整。

  3、本次认购情况及未来退出安排

  (1)认购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甲方股份的认购数量及定价依据等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于2020年3月8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2)持股期限

  乙方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①乙方尊重并认同甲方的发展战略并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②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在实现战略性持有的同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退出计划。

  4、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本协议双方构成违约,则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重大不利影响产生违约的,违约责任在遭受不可抗力范围内可以免除。

  5、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

  ②甲方董事会依法批准与本次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所有事宜;

  ③甲方股东大会依法批准与本次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的所有事宜;

  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④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六、履行审议程序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杭实大瓷”及杭实投资、刘桂雪、武杨具有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在业务发展方面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通过战略投资者产业背景、市场渠道、技术研发及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优势,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和外延发展机会,推动技术升级及扩产项目落地,实现公司技术实力、盈利能力的提升。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包含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包含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应坚、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投资”)、刘桂雪、武杨、林应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其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13)。

  由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林应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应坚、杭实投资及杭州杭实大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林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大连电瓷

  乙方(认购人):应坚、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

  签订日期:2020年5月2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调整为不超过6,766万股(含6,766万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及拟认购情况调整后如下:

  ■

  3、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补充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同时生效。若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大连电瓷

  乙方(认购人):林应

  签订日期:2020年5月2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中除保密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再执行,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甲、乙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3、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应坚、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林应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4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和沈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和沈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和沈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和沈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引入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杭州杭实大瓷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桂雪、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分别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1)关于引入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杭州杭实大瓷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沈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引入刘桂雪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引入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沈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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