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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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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3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广州从化区鳌头猪场建设项目的预案

  为积极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拓展广东当地生猪市场,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聚力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壮壮科技”)9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4,968,421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州壮壮科技全体股东拟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资共计4,000万元。本次增资中,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3,600万元,广州聚力科技按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400万元,增资后广州壮壮科技注册资本为5,700万元,公司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90%的股权,广州聚力科技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10%的股权。

  收购、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建1个存栏100头公猪的公猪站、1个存栏4,800头繁殖母猪的养殖基地、1个存栏2.65万头保育育肥基地。项目建成达产每年提供7.0公斤优质三元仔猪6.4万头,年出栏优质商品育肥猪6.0万头。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6,396.36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13,559.04万元,年利润总额2,398.69万元。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广州从化区鳌头猪场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0)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3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广州从化区鳌头猪场建设项目的预案

  全体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3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广州从化区鳌头猪场建设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聚力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壮壮科技”)9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4,968,421元。

  2、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州壮壮科技全体股东拟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资共计4,000万元。本次增资中,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3,600万元,广州聚力科技按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400万元,增资后广州壮壮科技注册资本为5,700万元,公司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90%的股权,广州聚力科技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10%的股权。

  3、收购、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建1个存栏100头公猪的公猪站、1个存栏4,800头繁殖母猪的养殖基地、1个存栏2.65万头保育育肥基地。项目建成达产每年提供7.0公斤优质三元仔猪6.4万头,年出栏优质商品育肥猪6.0万头。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6,396.36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13,559.04万元,年利润总额2,398.69万元。

  ●投资金额:

  1、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聚力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9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4,968,421元。

  2、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州壮壮科技全体股东拟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资共计4,000万元。本次增资中,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3,600万元,公司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90%的股权。

  3、收购、增资事项完成后,由广州壮壮科技投资16,396.36万元新建1个存栏100头公猪的公猪站、1个存栏4,800头繁殖母猪的养殖基地、1个存栏2.65万头保育育肥基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存在生猪疾病疫情的风险;生猪价格持续波动对公司经营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拓展广东当地生猪市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4,968,421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州壮壮科技全体股东拟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资共计4,000万元。本次增资中,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3,600万元,广州聚力科技按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400万元,增资后广州壮壮科技注册资本为5,700万元,公司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90%的股权,广州聚力科技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10%的股权。

  收购、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建1个存栏100头公猪的公猪站、1个存栏4,800头繁殖母猪的养殖基地、1个存栏2.65万头保育育肥基地。项目建成达产每年提供7.0公斤优质三元仔猪6.4万头,年出栏优质商品育肥猪6.0万头。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6,396.36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13,559.04万元,年利润总额2,398.69万元。

  (二)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9日,新五丰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及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广州从化区鳌头猪场建设项目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收购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及投资新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猪场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扩大生猪养殖产能的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布局粤港澳大湾区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航云南街280号1楼1206房

  法定代表人:关杰鸿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鲜肉、冷却肉配送;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饲料零售;饲料添加剂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花卉种植;园艺作物种植;林木育种;林木育苗;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生鲜家禽批发;生鲜家禽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零售鲜肉(仅限猪、牛、羊肉);冷冻肉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调味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牛的饲养;马的饲养;猪的饲养;鸡的饲养;鸭的饲养;鹅的饲养。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8日

  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5,474.43元,资产净额为216,499.96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7,087.38元,净利润为-153,587.29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89,681.28元,资产净额为142,937.07元,2020年度1-3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73,562.89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事项

  1、交易的名称

  交易的名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聚力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9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4,968,421元。

  2、权属状况说明

  广州壮壮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前进中路3号第4幢402房

  法定代表人:关杰鸿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饰物装饰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时装设计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鲜肉、冷却肉配送;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饲料零售;饲料添加剂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花卉种植;园艺作物种植;林木育种;林木育苗;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生鲜家禽批发;生鲜家禽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零售鲜肉(仅限猪、牛、羊肉);冷冻肉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调味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牛的饲养;马的饲养;猪的饲养;鸡的饲养;鸭的饲养;鹅的饲养。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9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州壮壮科技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099,060.02元,资产净额为16,699,400.0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300,599.98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广州壮壮科技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304,694.05元,资产净额为16,659,367.39元,2020年度1-3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49,032.63元。

  4、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天健湘审【2019】127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广州壮壮科技资产总计20,593,519.44元,负债3,882,993.33元,所有者权益16,710,526.11元。2019年4月19日-11月30日净利润-289,473.89元。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9】第00125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州壮壮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59.35万元,评估价值2,059.34万元,评估减值0.01万元,减值率0.0005%;负债账面价值388.30万元,评估价值388.3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671.05万元,评估价值为1,671.04万元,评估减值0.01万元,减值率0.001%。

  (二)增资事项

  广州壮壮科技全体股东拟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资共计4,000万元。本次增资中,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3,600万元,广州聚力科技按出资比例向广州壮壮科技同比例增加投资共计400万元,增资后广州壮壮科技注册资本为5,700万元,公司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90%的股权,广州聚力科技仍持有广州壮壮科技10%的股权。

  增资前,广州壮壮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增资后,广州壮壮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三)投资项目事项

  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公司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壮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建1个存栏100头公猪的公猪站、1个存栏4,800头繁殖母猪的养殖基地、1个存栏2.65万头保育育肥基地。项目建成达产每年提供7.0公斤优质三元仔猪6.4万头,年出栏优质商品育肥猪6.0万头。

  项目工程总投资:16,396.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018.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77.38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13,559.04万元,年利润总额2,398.69万元。按此计算的年投资利润率12.23%,年投资利税率12.23%。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限计划为1年。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方案

  1.1本次股权转让内容

  各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90%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

  1.2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2日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9】第001259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对价以截止2019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目标公司整体净资产值1,671.05万元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即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968,421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2.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90%即13,471,579元;

  2.2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时归还目标公司全部对其应收款项(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同时,由目标公司负责还清该项目地块的收购尾款。(需向甲方提供其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债务的相关凭证,如支付凭证、债权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2.3乙方应取得前次收购陈彩虹农场出具的承诺函。

  2.4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且乙方已根据本条前述第2.2、2.3约定履行完毕相应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1,496,842元。

  2.5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或配合乙方完成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且有权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

  3、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3.2 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4)乙方依法完整持有标的股权,目标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第三人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其已提供和披露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主要资产、税务、人员、重大诉讼等情形)不存在虚假披露和重大遗漏。

  (6)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如出现股权交割日前产生的且未向甲方披露的资产、税务、法律纠纷等风险以及其他或有负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目标公司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的流转手续合法合规,如因目标公司土地流转程序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对各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致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

  4.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4.3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 本协议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积极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增加自建猪场规模及提高自有猪场产能比例,加快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拓展广东当地的生猪市场。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生猪疾病疫情的风险

  生猪在规模养殖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一般将导致10%左右的死亡,即全程成活率一般为90%左右。项目需防范并控制的生猪疾病风险主要分两类,一是猪场在养殖过程中生猪发生疾病或在运输过程中生猪发生疾病;二是生猪养殖行业爆发大规模疫病或出现安全事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风险对策:公司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疫责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提升防疫意识,完善各环节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将疫情考核指标列入绩效目标,同时坚持防疫投资优先原则,严格执行“100-1=0”的防疫理念,通过精细饲养管理,降低规模养殖饲养密度,减少猪群交叉感染机率,将疫病带来的损失控制到最低。采取封场管理,控制人流、猪流、车流、物流和隔离等措施,对人、猪、车、物、栏舍、环境等进行有效消毒。

  2、生猪价格持续波动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生猪养殖为项目的主营业务,生猪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或大幅波动等情形,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风险对策:

  公司坚持内销和外销两个市场并举,采取多渠道、多品种的销售策略,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在稳定港澳出口的同时大力开拓内销市场;持续开展养殖技术、管理创新,降低成本;积极推进新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对冲生猪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生猪养殖的成本中,饲料成本占养殖总成本的比重最大。玉米、豆粕为饲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项目养殖成本的影响较大。

  风险对策:

  加强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规划,采取①总部集团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采购规模效益;②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挖掘生产性分子公司所在地域农产品资源,就地就近采购;③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寻找主要原材料替代产品,形成主要原材料供应补充来源;④通过精准营养和动态营养配方技术,合理调整饲料结构和营养水平,控制生产成本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项目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成本。

  风险对策:

  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加大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的专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检测、评估设备,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并探索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5、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家出台疫情防控系列政策。其中调运限制等政策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将对生猪企业的出栏销售和规模扩张带来一定影响。

  风险对策:公司将根据行业变化和政策变化情况,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和发展思路,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同时,通过调整配方、延长出栏时间,在产区开展代宰等措施,尽力减少产区低价影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统筹安排好引种和生产衔接工作。同时将在核心区域内发展育、繁、养、宰、销的产业链闭环作为重点发展策略,做好规模扩张的相关配套准备工作。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4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0年5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19 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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