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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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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55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9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398,805,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2人,代表公司股份242,129,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9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公司股份640,935,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6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19,138,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4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1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1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7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1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1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0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1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1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2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1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1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34,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3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34,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3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0,934,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13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韩旭坤律师、黄婧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56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98,9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总股本398,900股,减少注册资本398,900元,即公司总股本自149,101.9775万股调整至149,062.0875万股,注册资本由149,101.9775万元调整至149,062.08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千方大厦B座4层

  联系人:康提

  办公电话:010-50821818

  邮编: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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