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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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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元/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包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19-100);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19-10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钢股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0-010)。

  (二)2020年5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0,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回购最高价格1.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7元/股,回购均价1.1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93.60万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1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期间按照2020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0-031),增持公司股份14,5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38)。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180,090,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三年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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