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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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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侯旭华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两年,并授权武汉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向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五、《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到期后,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期限一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含E信通)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0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0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文端超: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彭刚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田  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胜国: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树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袁新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赵胜国先生、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赵胜国先生、郭树旺先生和袁新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6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赵胜国先生、郭树旺先生和袁新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6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陆大明: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郑新业: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  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王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和王琨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和王琨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和王琨女士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和王琨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文端超先生简历

  文端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任华电科工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水电十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彭刚平先生简历

  彭刚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华电科工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电通用轻型燃机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住重福惠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电科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田立先生简历

  田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工程硕士、工学学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动力工程专业,河海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热能动力)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华电科工副总经理。曾任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总承包分公司副总经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兼北京中光电力设备公司总经理,华电科工环境保护分公司总经理。

  赵胜国先生简历

  赵胜国,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3年出生,工学学士,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机制工艺及设备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曾任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安装公司金属结构厂副厂长,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部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副总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工机械董事长,曹妃甸重工董事长,华电重工副总经理,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电重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郭树旺先生简历

  郭树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曹妃甸重工董事长。曾任北京电力建设公司技改工程部生产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事业部项目经理、项目执行部经理,环境保护部工程项目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重工钢结构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华电重工副总经理,华电重工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袁新勇先生简历

  袁新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工学学士,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市场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部主任、助理总监、管道及空冷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华电重工热能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主任、海洋与环境工程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陆大明先生简历

  陆大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3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纺织部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工人、技术员,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郑新业先生简历

  郑新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党委副书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能源经济系主任。

  王琨女士简历

  王琨,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6年出生,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徐  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佩林: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燕云: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徐磊先生、王佩林先生、王燕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徐磊先生简历

  徐磊,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管理学学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任华电集团党组纪检组派驻华电科工纪检组组长,中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淄博山国电热电有限公司物资公司经理、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华电集团监察部纪检监察一处处长、华电集团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效能监察处处长,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委主任。

  王佩林先生简历

  王佩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监事,同时任华电科工监督部(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主任。曾任华电科工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电重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燕云女士简历

  王燕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电科工法律事务部主任。曾任职于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华电重工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22,270万元(含E信通),由曹妃甸重工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20,0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5,270万元(不含本次)。

  ●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曹妃甸重工没有为上述担保、贷款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因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曹妃甸重工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22,270万元(含E信通)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3,000万元贷款于2020年5月14日到期,5,000万元贷款于2020年8月22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贷款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武汉华电此前基建总投资13,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差额部分主要通过贷款解决。另,随着自主开发市场及执行项目规模增大,武汉华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大。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曹妃甸重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公司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了17,500万元贷款,其中7,000万元于2020年6月27日到期(已于2020年5月25日归还),6,500万元于2020年8月12日到期,4,000万元于2020年10月17日到期;申请开具了4,770万元E信通,其中3,000万元于2020年6月20日到期,1,420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到期,350万元于2020年11月11日到期。为缓解曹妃甸重工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曹妃甸重工前述贷款和E信通到期后,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继续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及E信通业务,额度总计22,270万元。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贷款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贷款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曹妃甸重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22,270万元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星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起重运输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金属结构制品、发电成套设备制造;压力容器制造、销售、安装(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机电工程承包;机电工程产品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包括高端钢结构产品及物料输送设备生产制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02,718.14万元,净资产30,728.93万元,资产负债率70.08%,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9,108.09万元,净利润366.0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18,279.40万元,净资产30,620.02万元,资产负债率74.11%,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076.75万元,净利润-153.35万元(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 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旭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73,733.78万元,净资产10,946.76万元,资产负债率85.15%,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2,099.65万元,净利润1,787.20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59,636.85万元,净资产10,726.76万元,资产负债率82.01%,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411.39万元,净利润-220.00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郭树旺,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曹妃甸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主要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39,651.66万元,净资产38,218.02万元,资产负债率72.63%,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5,275.54万元,净利润116.5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29,513.35万元,净资产36,543.69万元,资产负债率71.78%,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038.73万元,净利润-1,619.67万元(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贷款(含E信通)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重工机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二)公司为武汉华电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三)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

  贷款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贷款(含E信通)额度:22,270万元。其中,E信通为中国建设银行为满足企业快速回收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而设计的产品,基于供应商对采购商的应收账款,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拆分转让、持有到期收款的全流程在线金融服务。

  贷款(含E信通)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含E信通)协议:除上述内容外,贷款(含E信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与全资子公司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与全资子公司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金额合计35,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曹妃甸重工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0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0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含E信通),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含E信通)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35,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2%;公司与子公司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15,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目前,前述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三)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 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萍、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3919777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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