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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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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洪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截止2020年5月29日,共收回表决表7份,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海证券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海证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事宜。

  近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江海证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市场法评估后的汇鑫期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 万元,增值额为38,899.42万元,增值率为120.13%。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评估价值为36,352.79万元。据此,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挂牌价格为不低于36,352.79万元(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转让后,江海证券尚持有江海汇鑫期货36.5%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按照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测算,如交易达成,江海证券本次交易实现净利润将超过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目前,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江海证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0-042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力臣、姜明玉同志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缺额。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补选董事候选人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进行了考核,认为补选董事候选人左晨同志、蒋宝林同志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以上两位同志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推荐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拟推荐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补选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6月19日14:00在本公司2809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0-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左 晨 先 生 简 历

  姓    名:左晨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74年6月13日

  文化程度:大学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简历:

  1996年5月-1999年12月 任黑龙江省财政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

  2000年1月-2008年12月 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会计

  2009年1月-2014年12月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审计

  (2010年9月-2012年12月吉林大学计算机应用软件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2015年1月-2018年6月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18年7月-2020年3月任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左晨同志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 宝 林 先 生 简 历

  姓    名:蒋宝林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1969年12月15日

  文化程度:大学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职    称:工程师

  工作简历:

  1994年7月—2001年3月 哈尔滨飞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2001年3月—2001年8月 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研发部研究员

  2001年8月—2004年3月 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研发部总经理

  2004年3月—2007年6月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7年6月—2009年9月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9年9月—至今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蒋宝林同志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0-04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龙泉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陈佐发同志为第九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陈佐发同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陈 佐 发 同 志 简 历

  姓    名:陈佐发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工学士学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出生年月:1962年12月

  职    称: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工作简历:

  1985.08—1993.03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财务处

  1993.03—1994.05  哈尔滨市热电建设开发公司 财务科

  1994.05—2003.10  哈尔滨市热电建设开发指挥部 财务科副科长

  2003.10—2004.12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处科长

  2004.12—2005.08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

  2005.08—2007.01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审计部副部长

  2006.6至2016.1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07.01—2011.10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审计部副部长(正部级)

  2011.10—2020.03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部长

  2020.03—至今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员

  陈佐发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截至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36,352.79万元(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作为挂牌转让价格,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汇鑫期货公司控制权变更,最终尚需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江海证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力争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引入更具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江海汇鑫期货的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与江海证券共同促进江海汇鑫期货发展壮大。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江海证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市场法评估后的汇鑫期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 万元,增值额为38,899.42万元,增值率为120.13%。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评估价值为36,352.79万元。据此,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挂牌价格为不低于36,352.79万元(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转让完成后,江海证券尚持有江海汇鑫期货36.5%股权。

  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海证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2020年5月9日公司临2020-036号公告)。在拟转让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出具后,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海证券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江海证券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的51%股权。

  (二)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12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毅

  成立日期:1995年5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100021829J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江海证券持股比例为87.50%;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4%;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36%。

  3、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均已书面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海汇鑫期货资产总额为909,277,677.61元,净资产为323,805,568.48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027,768.60元,实现净利润-4,910,434.07元。(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汇鑫期货资产总额为1,015,101,369.91元,净资产为326,422,027.11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851,237.28元,实现净利润3,094,932.35元。(数据未经审计)。

  5、江海汇鑫期货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6、为江海汇鑫期货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江海证券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87.5%股权(本次拟出售51%)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账面原值36,250.415万元 、累计计提减值2,770.4225万元、账面净值 33,479.9925万元。2019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服务的评估事务所名称: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2009】第2号,证书编号:0240022001。

  2、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2)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按照企业计划执行,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3)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4)在未来的经营期内,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按照既定计划,不会发生大幅的变化。

  (5)假设可比交易案例所涉及的交易均为有序市场环境下的公平交易,交易对价公允有效;可比交易案例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评估结果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90,927.77万元,负债合计为58,547.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380.56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 万元,增值额为38,899.42万元,增值率为120.13%。

  ■

  6、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净额的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经查询2018年到2019年度存在较多的期货股权交易案例,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根据市场法中的替代原理,评估人员对交易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行业、经营模式等相同或相似的三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招金期货有限公司19.0858%股权

  (1)被收购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0500万元

  所属行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2)经营状况:利用Wind数据系统进行查询,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4,531.7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21.37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3,292.24万元。

  (3)期货公司分类评级:2017年分类评级为:B级

  (4)交易完成日:2018年11月10日

  (5)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6)交易事件:根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招金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司拟收购深圳招金和上海金译城分别持有的招金期货4.7429%和14.3429%股权,合计19.0858%股权,对应的收购价6,000万元,P/B为2.33。

  案例2:浙江新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湖期货有限公司8%股权

  (1)被收购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22500万元

  所属行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2)经营状况:利用Wind数据系统进行查询,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2,828.3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04.5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9,725.85万元。

  (3)期货公司分类评级:2016年分类评级为:A级

  (4)交易完成日:2018年4月28日

  (5)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

  (6)交易事件: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新湖股份有限公司以9,600万元作价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新湖期货有限公司8%的股权,P/B为2.20。

  案例3: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7.01%股权

  (1)被收购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迈科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32800万元

  所属行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2)经营状况

  利用Wind数据系统进行查询,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5,676.84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75.01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0,746.58万元。

  (3)期货公司分类评级:2018年分类评级为:BBB级

  (4)交易完成日:2019年5月29日

  (5)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6)交易事件:根据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7.01%股权,并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西部产权交易所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股权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公开协议的方式。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股权交易的交易价款为 44,051.93 万元,P/B为2.31。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根据评估对象所处的行业特点情况及各可比案例公开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等信息,本次评估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进行调整,选取了多个价值影响因素,分析对比可比交易案例与被评估单位的差异进行修正。本次选取的价值影响因素主要为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市场综合能力、期货业务收入因素,评估人员通过收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案例公开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等信息,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价值影响因素调整,确定调整修正系数,得出调整后的P/B平均值2.2013。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调整后的P/B平均值=32,380.56×2.2013=71,279万元(取整)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99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江海汇鑫期货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90,927.77万元,负债合计为58,547.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380.56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万元,拟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价值为36,352.79万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即36,352.79万元。

  最终交易价格目前无法确定,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暂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江海证券正常运营。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海证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江海证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力争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引入更具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江海汇鑫期货的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与江海证券共同促进江海汇鑫期货发展壮大。本次股权转让后,江海证券仍将持有江海汇鑫期货36.5%的股权,对江海证券整体业务构成没有影响,目前正在开展的IB业务等与期货公司相关的业务仍可继续开展。

  按照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测算,如交易达成,江海证券本次交易实现净利润将超过哈投股份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目前,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江海证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使本公司及江海证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及江海证券不存在为江海汇鑫期货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况,江海汇鑫期货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尚需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本次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交易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期货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最终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不排除存在不被监管部门批准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公司28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13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7、8、11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证明书、股票帐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2908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29层(150028)

  联 系 人:陈曦

  联系电话:0451-51939825

  传    真:0451-51939825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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