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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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杨少锋先生、独立董事殷雄先生、李路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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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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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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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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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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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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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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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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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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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飞律师、张小永律师、李小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