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 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41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中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需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前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