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十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大通新材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持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含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股)、STARLEX LIMITED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4月21日、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关联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含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股)、STARLEX LIMITED回避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慕景丽、于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