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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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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重组具体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二、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00号)。2020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新安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安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本次交易的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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