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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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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

  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14:00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镇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42,81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8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63,89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8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78,920,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4,58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0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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