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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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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行)总行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份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据本行所知,本行部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其质押股权共计38,980股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合共86,978,523,22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9.999955%。

  (四) 会议主持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本行董事长张金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1人,张学文、钟瑞明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杜春野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部监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追加2020年度对外捐赠授权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1至10项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0年4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11项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5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律师、康娅忱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张学文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姚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钟瑞明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温铁军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在境外市场发行72.5亿美元4.50%股息率的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如下:

  (一)计息期间:自2019年9月27日(含该日)至2020年9月27日(不含该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6日

  (三)股息支付日:2020年9月27日

  (四)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9月26日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营业时间结束时,本行向在纽约梅隆银行卢森堡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五)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将由本行承担。

  (六)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本行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5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由于相关税费需由本行承担,因此本行将派发优先股股息3.625亿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2625亿美元,本行承担税款0.3625亿美元。

  (七)派息实施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行将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共同存托人(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将向共同存托人付款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实施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2017年6月8日举行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发行境外优先股有关事项,包括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规定,本行拟于2020年9月27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psbc.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19年9月27日(含该日)至2020年9月27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6日

  3. 股息支付日:2020年9月27日

  4. 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9月26日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营业时间结束时,在纽约梅隆银行卢森堡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5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362,500,000.00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326,250,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36,250,000.00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截至本公告之日,共同存托人(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共同存托人付款或按其指示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后,应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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