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8日下午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946,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1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753,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7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9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2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同意162,9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