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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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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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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受益于城市化、工业化和老龄化三大中国趋势点的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主动投资,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选择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价值股和成长股,股票选择是基于中国趋势点分析、品质分析和持续增长分析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论证。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受益于城市化、工业化和老龄化三大中国趋势点的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主动投资,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其中,股票类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于三类资产的比例范围为: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3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5-1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在充分研判中国经济增长趋势、中国趋势点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受益于中国趋势点的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证券,以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组合的长期增值。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70%+中证综合债指数×3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5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摘自2020年第1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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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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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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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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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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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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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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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一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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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合同生效之日(2006年4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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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图示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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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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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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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前端申购费率为2008年6月2日开始的调整后的费率,详见2008年5月20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股票基金交易手续费费率的公告》。

  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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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其他情形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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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的转换费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7)、长信低碳环保股票基金、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利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91)、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47)、长信利泰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51)、长信先锐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37)、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49)、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合利混合基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渠道)和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c、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转换业务模式,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公司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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