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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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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8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2,595,8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732,267.52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52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蟠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9.61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9.48元/股

  ●龙蟠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4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代码“113581”,债券简称“龙蟠转债”)。龙蟠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0-06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龙蟠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龙蟠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9.61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28元/股,因此计算出龙蟠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9.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由于“龙蟠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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