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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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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14:00在南京市茶亭东街2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0年5月22日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312号),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编制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并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6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16:00在南京市茶亭东街2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5月22日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冬君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3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编制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并编制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5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三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6、7、8、9、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6、7、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致勤、宋艳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传真:025-84736764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五)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020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最迟于2020年6月12日(或之前)将上述资料发送电子邮件、信函至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出席。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且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30日至2025年1月23日处于转股期,已有部分债券转为股权。根据《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与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对《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

  1、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发行数量为74,997,316股,募集资金总量为61,087.88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国内经济的短期影响,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净利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的增幅分别测算,2020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相同;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定2020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8、在计算2020年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时,假设2020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与2019年持平;

  9、假设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盈利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对高档服装的消费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非公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购甜维你剩余10%股权价款、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公司与Teenie Weenie品牌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布局,实现销售收入、盈利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的同步提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深厚的行业从业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水平,能够全面、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公司持续推进内部人力资源建设,制定了成熟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发展战略,根据人才特性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培养和引进了一批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核心管理人员、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和基层管理者、有着较高职业成熟度和专业能力的一线专业员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作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服装企业,公司在服装研发设计、生产、质量管控等领域积累了技术优势。公司持续利用销售数据,针对服装流行趋势和消费者喜好进行产品企划设计,持续推进产品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研发设计经验。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覆盖全流程的服装质量管控体系,进行严格的质量安全把关,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质量管控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储备成熟。

  随着国内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加,居民消费层次也在逐步提升,对中高端服装的消费逐渐增多,中高端服装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另外,我国居民人均服装消费额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伴随着居民整体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中高端服装市场将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储备充足。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提升公司营销网络运营效率和购物体验,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是服装设计、生产及销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深化和拓展覆盖线上线下的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营销网络运营效率和购物体验,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完成募投项目,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2、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和高效,使募集资金得以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已制定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28,345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9.104元/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28,3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8月2日,登记数量为423.1564万股。

  7、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周景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截至2017年9月25日,周景平卖出股票已超过6个月,暂缓授予原因已消除,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景平授予限制性股票8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18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4月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于2018年04月18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8,055.3993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0.158元(含税)现金红利,并于2018年4月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因此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3.13元/股,调整为12.9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9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8,026.5993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0.227元(含税)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因此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72元/股调整至9.104元/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数由111,463股调整至156,048股;本次回购股份数由490,000股,调整至68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0年0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7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0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关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相比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43.92 %,上述业绩条件未达到,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28,345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8,026.5993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0.227元(含税)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128,345股,该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根据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05月实施完毕),约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数量的18.69%,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3、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九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按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8,026.5993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0.227元(含税)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6月6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此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至9.104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128,345股,回购总金额为10,272,452.88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52,395,672股计算,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395,672股减少至252,239,624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239,624?股减少至251,553,624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553,624股减少至251,119,400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119,400股减少至249,991,05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关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相比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43.92 %,上述业绩条件未达到,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28,345股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关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相比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43.92 %,上述业绩条件未达到,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28,34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104元/股。

  前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395,672股减少至249,991,0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52,395,672元减少至249,991,055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代码: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28,3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于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关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公司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相比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43.92 %,上述业绩条件未达到,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28,345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52,395,672股计算,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395,672股减少至252,239,624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239,624?股减少至251,553,624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553,624股减少至251,119,400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119,400股减少至249,991,055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减资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并予以注销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

  2、申报时间:2020年5月29日-2020年7月12日

  3、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25-84736763

  5、传真号码:025-84736764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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