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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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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54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750,745.74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和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近日分别收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鑫科铜业诉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1),披露了公司子公司鑫科铜业诉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鑫宏”)案。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0291民初446号,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货款7,648,193.7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案件受理费65,337元,由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鑫晟电工诉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1),披露了公司子公司鑫晟电工诉丹阳鑫宏案。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0291民初445号,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3,102,552.0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案件受理费100,415元,由被告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0291民初445号、446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55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宋志刚先生,董事、总经理陈锡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副总经理杨春泰先生,副总经理王生先生,财务总监胡基荣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平先生通知,宋志刚先生、陈锡龙先生、张龙先生、杨春泰先生、王生先生、胡基荣先生和黄平先生以个人名义成为芜湖市楚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芜湖市楚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日,芜湖市楚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公司与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56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的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如预受要约的实际股数不足224,712,982股,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本次预定收购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较高,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下的股东芜湖市楚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恒投资”)通知,决定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证券名称:*ST梦舟

  3、被收购公司证券代码:600255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24,712,982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要约收购完成后将持有*ST梦舟15%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实际股数不足224,712,982股,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要约价格:1.20元/股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为1.20元/股。

  2、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楚恒投资取得*ST梦舟股票的最高价格为1.13元/股。

  (2)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ST梦舟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01元/股。

  (3)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

  (三)收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基于要约价格为1.2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69,655,578.40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楚恒投资自有资金。

  二、楚恒投资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旨在为公司纾困,不以终止*ST梦舟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包 括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57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9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5月28日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预计于2020年6月4日前向上交所提交《问询函》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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