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40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主持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61,353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