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878,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23%。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39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2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7%。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0,87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0,87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3,579,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187,298,1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