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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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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崔玉平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6号楼3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7人,代表股份517,09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8人,代表股份365,16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1,93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6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蔡鹏飞等关联自然人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8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86,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冷立雄等关联人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8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8、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374,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1%;反对3,713,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8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9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92%;反对3,713,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7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9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6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9-16项议案审议通过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王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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