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于2020年5月27日与广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签署了《外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力争双赢的前提下,决定建立外贸战略合作联盟。
2、2020年5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举行了正式的挂牌仪式。广东进出口商会配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在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建立外贸采购中心,商会挂牌:“广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
3、本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进出口商会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774号518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000787923879B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吴泽初
注册资本: 叁万元(人民币 )
证书有效日期: 2016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业务范围:组办、协办商洽会、展览会、交易会,协调纠纷、行业自律,组织反倾销应诉,考察交流,人员培训,研讨咨询,金融服务。
简介:广东进出口商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受广东省商务厅指导,由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以及行业内的专家自愿参加组成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业组织。商会于2006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定址于广东外贸大厦,是广东省较早成立的外经贸领域的行业商事协会。创始会员由广东省内一批国有进出口大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起和构成,至今会员已从100多家发展成上千家。
说明:公司与商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进出口商会
乙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联盟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改善相互之间的交流,保持战略联盟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实现双方在成本、管理、服务、客户满意度以及业绩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二)合作内容
1、商会配合海印股份的经营发展规划,在海印股份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1号的广东海印缤缤广场(以下简称“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外贸采购中心,商会挂牌:“广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导入广州政府商务资源与各类媒体资源。
2、商会组织国内外其他匹配的外贸产品企业与专业批发市场对接,同时引入会员服务中心和引导优质外贸服务商家入场,协助专业批发市场打造专业外贸采购中心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3、商会为专业批发市场和业主引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为业主和国内外买家的身份和资金进行认证评级,并和国有银行完成金融征信以及提供全面的服务。
4、商会为专业批发市场的业主提供外贸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培训,为租户提供金融便捷、国际海外仓储、优先退税、优先报关的外贸服务和联动销售服务;并根据业主的国际市场目标安排对应国籍人士进行本土语言的线上营销;组织国际全年的主题或功能展会,提升市场的场地利用率和业主的交易额。
5、顺应广州市打造“直播电商之都”的良好契机,与全国知名高校直播电商研究机构展开深度合作,以“海印生活”及“海印又一城”等线上线下平台为基础,纵深开展直播电商业务,推动广东省商贸企业的外贸经营能力。
(三)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再次到期的,依此类推。
(四)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商会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发挥商业物业的运营管理经验,并充分利用商会在外贸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社会资源,通过加强双方战略合作,为公司批发市场开拓外贸渠道,增强对外贸易能力,并链接“海印生活”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发挥项目协同共振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1、2020年4月9日,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详情参考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号);
2、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友利科技园合作协议》。详情参考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友利科技园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号)。
上述合同均在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二)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邵建聪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725,712股(占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建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3,1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4,7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及减持股份的通知。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商会签署的《外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