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金红萍女士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徐珽先生、独立董事杨克泉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彭家辉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海清先生、沈荣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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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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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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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刘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