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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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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0年5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斌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

  鉴于梁文利先生已经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及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同意聘任傅斌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傅斌先生目前为公司副总裁,具有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把控公司整体运作和管理的能力。傅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傅斌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于永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梁文利先生已经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因此公司董事会人数减至8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尚缺1名董事,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同意提名于永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将把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董事会提名于永达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关于提名于永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附:傅斌先生、于永达先生简历

  傅斌,男,1968年10月生,MBA,历任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摩托罗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质量和营运卓越经理,Venture 汽车内饰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尔森中国电气事业部中国区副总裁,上海华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现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于永达,男,1952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合作研究所所长,国际战略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清华大学资源能源与可持续研究院副院长,南方基金独立董事,威海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资深客座教授,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荣誉教授等职;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公共领导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绩效考核中心副主任,国际区域科学学会荣誉理事,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是中国政府创新优势集聚、经济社会发展优势集聚、企业发展优势集聚理论创始人。

  于永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其现任大股东实际控股的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于永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5月28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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