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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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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分红总额 1,212,534,577.1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747,834,147股。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专户。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4,608,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04,608,3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47,834,14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747,834,147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66元。

  八、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曹芳

  3、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4、传真电话:0377-66100053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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