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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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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股

  ■

  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徐文辉与邵永丽为一致行动人,钱超和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益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1039

  传真:0755-82434614

  项目主办人:覃建华、沈佳

  项目经办人:张弛、张保、谢元正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事务所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签字律师:孙立、唐敏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罗明国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罗明国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国浩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7、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0、《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1、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1,17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4,490.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及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40,026.33万元,负债合计164,254.86万元,所有者权益75,771.47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

  负责人:单增建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490.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90.3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基数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802,489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8,845,062.23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0-020)、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48)。

  近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41,666,663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795,469,15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0-051)。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以公司总股本795,469,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886,728.8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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