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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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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3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进口/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等,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融资事宜以双方签署的相关授信合同约定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任期将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届满。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审计机构连续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本次任期结束后信永中和将不再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香港”)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简历

  林培锋,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2018年加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林培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3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任期将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届满。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审计机构连续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本次任期结束后信永中和将不再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香港”)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聘任中审众环、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任期将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届满。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审计机构连续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本次任期结束后信永中和将不再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对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中审众环香港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130人、注册会计师 1,350人、从业人员3,69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中审众环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0,89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2018年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主要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能力

  中审众环拟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王兵(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超杰,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服务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6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已就聘任审计机构事宜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友好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和中审众环香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审众环和中审众环香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中审众环和中审众环香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核委员会同意将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0年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香港作为公司2020年境外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四、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召集召开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9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第1、2、4-6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第7、8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3日及2020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6-8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23日、24日9:00 ~ 11:00、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回执(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H股股东登记方法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万先生、林先生

  (2)联系电话:0755-88242689、0755-88242614

  (3)电子邮箱:ir@dongjiang.com.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回执

  回执

  截至2020年6月22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0年月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0年6月22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0年6月24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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