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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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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4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设定业绩考核要求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避免激励对象受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负激励影响,拟对8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7,728,1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28,100股,回购单价为3.38元/股,并结合授予日至股份注销日给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3月6日发布《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关于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本次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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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设定业绩考核要求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避免激励对象受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负激励影响,拟对8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95名激励对象合计47,728,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192331)。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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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5月26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发表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完成相应的流程。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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