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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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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等待期为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24个月。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58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为:

  ■

  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在授予及行权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业绩指标出现异常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确定。

  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取消其拟持有的25万份股票期权外,,本次拟实施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8亿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10.5%。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亿元,高于上述考核目标2.8亿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90%。

  注: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计算上述考核指标时,涉及到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3,73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44人。

  4、首次行权价格:5.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0-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3,737万份股票期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5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3,737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浙商中拓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三)发行方式

  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不超过3年(含3年)。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公司债券发行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上市交易、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公司债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办理与公司债券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产品简称“17中拓MTN001”)即将于2020年12月19日行权。为平稳置换到期永续中票并增加权益资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永续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等)。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续债产品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备案)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三)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

  (四)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五)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备案)产品期限不超过“5+N”年,根据市场环境择优选择。

  (六)担保措施: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由第三方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发行永续债产品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永续债产品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永续债产品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永续债产品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产品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产品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产品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永续债产品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产品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永续债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永续债产品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债产品将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永续债产品发行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注册(备案)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永续债产品的发行情况。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快速发展而持续扩大的融资需求,维持公司融资渠道及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累计不超过20亿元。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注册发行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面值壹佰元。

  (二)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三)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等。

  (四)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将严格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之相关规定进行。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及到期兑付情况。

  四、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离职或不符合公司认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合计涉及的221,66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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