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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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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0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四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3,000万元;借款利息、滞纳金及律师费等费用

  ●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邓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该案件已依法进行审理。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亚美斯通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向亚美斯通支付3,000万元;

  2、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向亚美斯通支付利息46万元(利息=保理预付款3,000万×年利率12%÷360天×未付利息天数,从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0月16日);

  3、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向亚美斯通支付逾期滞纳金5,460元[逾期滞纳金=(9月逾期未付利息30万元×日万分之七×逾期天数)+(10月逾期未付利息16万元+逾期未付本金3,000万)×日万分之七×逾期天数];

  4、判令邓伟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6、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承担律师费40万元。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91民初2995号之二,主要结论为:

  驳回亚美斯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退付亚美斯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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