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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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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20年5月22日

  

  重要提示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8日证监许可〔2019〕418号注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5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力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博士研究生,拥有8年资管、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北京分公司债券研究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债券投资经理,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4日至2019年7月5日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任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4日起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20日起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8日起任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9日起任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10日起任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16日起任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程女士,硕士研究生,拥有9年保险资管、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4月11日起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任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2月27日起转型为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1日起任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7日起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深、基金经理范泰奇、基金经理陶国峰。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成为全国第13家A+H两地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浙商银行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53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迈出了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迈出了国际化布局的第一步。

  2019年1-9月,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2.39亿元,同比增长14.01%,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91%,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5.42%。营业收入344.03亿元,同比增长25.04%,其中:利息净收入246.88亿元,同比增长35.84%;非利息净收入97.15亿元,同比上升4.03%。业务及管理费88.83亿元,同比增长8.08%,成本收入比25.8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1.48亿元,同比增长70.85%。所得税费用15.06亿元,同比下降22.35%。截至2019年9月30日,集团总资产17,204.83亿元,吸收存款余额10,897.87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9,688.6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4.48%、11.80%、11.98%;不良贷款率1.4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0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8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9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4只,规模合计1,678.72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调整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息差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6)项、第(7)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组合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9日;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9年11月6日刊登的《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基金的募集”部分

  更新了募集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截至2020年5月22日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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