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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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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2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及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关注到本公司参股公司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详细情况请见国轩高科2020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公司目前持有国轩高科股票45,455,475股,占国轩高科目前总股本的4.02%。公司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公司按照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对国轩高科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国轩高科股价涨跌及公司出售国轩高科股票均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仅对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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