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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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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4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新立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01,608,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340,340,0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1,268,47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071%。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501,5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7%;反对票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548%;反对票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045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01,4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5.4319%;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01,4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5.4319%;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01,4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5.4319%;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01,4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5.4319%;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01,4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5.4319%;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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