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划转概述
2020年5月22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转发的河北省财政厅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划转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资[2020]49 号)。根据上述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冀中能源集团10%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河北省财政厅持有,充实社保基金。本次股权划转不改变冀中能源集团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本次划转前,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能源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能源集团90%股权,河北省财政厅持有冀中能源集团10%股权,河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冀中能源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权划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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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划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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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正在办理中。
三、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后续事项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划转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