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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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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喻会蛟、张小娟和股东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圆鼎”)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和上海圆鼎(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563,378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60.32%。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36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332,147,371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164,456,5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714,563,378股,持股比例由60.32%下降至54.18%,被动稀释6.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蛟龙集团

  ■

  (二)喻会蛟

  ■

  (三)张小娟

  ■

  (四)上海圆鼎

  ■

  三、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鼎根据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鼎)。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2020-05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圆鼎”)持有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2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之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24,39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上海圆鼎原名为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9月通过认购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之股份,成为公司特定股东。其主要由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构成,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喻会蛟为其普通合伙人组成人员,因此其与喻会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圆鼎通知,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上海圆鼎将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圆鼎就认购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之新增股份做出如下承诺:“(1)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如前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上海圆鼎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圆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5月23日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圆通速递

  股票代码:600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喻会蛟

  住所:浙江省桐庐县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小娟

  住所:浙江省桐庐县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M区16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圆通速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蛟龙集团

  ■

  (二)喻会蛟

  ■

  (三)张小娟

  ■

  (四)上海圆鼎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蛟龙集团

  ■

  (二)上海圆鼎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喻会蛟与张小娟为夫妻关系,蛟龙集团系喻会蛟、张小娟控制的企业,上海圆鼎系喻会蛟控制的企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和上海圆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圆鼎出于其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24,39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563,378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60.32%。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36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332,147,371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164,456,5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0.32%变动至54.18%,被动稀释6.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圆通速递资本运营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喻会蛟(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小娟(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喻会蛟(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小娟(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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