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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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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共计持有本公司469,144,5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5.01%,此次办理解除质押后,已质押股份为118,840,000股;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通知,其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解质情况

  ■

  截至目前,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宋都控股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大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都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或“控股股东”)。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39,450万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均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以信用保证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2.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54%,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过去12个月与宋都控股进行的交易:过去12个月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35.10亿元,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33.44亿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上述反担保外,宋都控股向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1.65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融资需要,近日宋都控股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杭分”)签订了2笔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共计39,4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出质人”)与民生杭分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质押形式为前述主债权项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39,450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方为宋都控股方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宋都控股方为公司方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10、临2019-017及临2019-023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7614164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为公司总股本的35.01%,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2、担保情况

  ■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无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有相对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互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宋都控股方与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能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投资经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2.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54%,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债券简称:19宋都01、19宋都02

  债券代码:151258、16202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6月1日(原付息日2020年5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0年6月1日)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宋都01

  3、债券代码:151258

  4、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8.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未计息期限的每年5月3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5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0年6月1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506室

  联系人:郑羲亮、王嘉婧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2、 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陈大庆

  联系电话:0571-87903133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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