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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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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5月8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发生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对比多种融资方案后,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暨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上述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733,800股(含31,733,800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告编号:2020-02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 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

  4.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 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 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本授权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0年 4 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 5月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年 4月16日、2020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工作。但鉴于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较多,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光伏补贴政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且发行可转债为公开发行证券,涉及到未来认购的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亦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发生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程,经与中介机构反复论证、协商,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调整融资方式事宜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的变化、符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进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五、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一季度经营状况和融资政策发生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争取尽早建成投产。同时于本次董事会中,一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将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但由于认购对象均未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因此,能否审核通过以及发行规模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 22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5,779,33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数和募集资金金额均按照上限计算,即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1,733,800股和38,000万元;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对于2020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三种情况进行测算,即2020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7、公司已确定2019年度现金分红政策为每10股派发1.8元,分红金额为1,904.03万元,假设公司分红在2020年6月30日完成,用以进行本次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

  注1:考虑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注2:未考虑本次发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考虑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片的制造装备,并以光伏行业的制造装备研发经验为基础,将产品线延伸至港口物流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符合光伏产业技术进步的需求和产业升级的国家政策及发展趋势,与公司主业紧密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进一步开拓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的产品线,抓住光伏电池技术升级的关键时机抢占光伏电池片的核心生产装备PECVD设备的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光伏行业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市场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便专注于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培养了一批在半导体、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真空学方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一批具有超过10年的共事基础和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以及一批深耕太阳能光伏领域并与下游光伏厂商保持良好沟通的销售团队。

  2、技术储备

  自2017年开始公司即着手进行PECVD项目的启动工作,根据充分的市场调研确定异质结(HJT)电池技术是实现平价上网的主流高效电池技术,而异质结电池生产用的PECVD是关键设备。PECVD设备属高端光伏装备,技术难度大,技术门槛高,均被国外厂商垄断,设备投资大、成本高,是制约异质结电池技术产业化推广的主要瓶颈,因此,实现异质结电池制备用PECVD设备国产化,显著降低成本,是快速推广异质结电池实现光伏行业平价上网的关键所在。

  公司研发部门已对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和调研,前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通过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电池生产厂商的技术交流对HJT技术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地论证,深入分析了国际先进机型、探讨了若干种可行的技术路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介入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有能力为国内外知名太阳能光伏生产商提供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厂家之一。公司产品在光伏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光伏行业的知名企业,如隆基乐叶、通威股份、协鑫集成、东方日升、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阳光能源、美国SUNPOWER等。

  同时,公司积极研发和销售光伏电池片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拓展公司产业链,目前已积累了一定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商的客户资源。

  目前具备HJT电池生产设备(尤其是核心工艺装备PECVD)供应能力的主要是国外厂商,如梅耶博格、松下等,若国内光伏设备厂商具备HJT电池生产设备的供应能力,凭借价格优势、沟通及运输方便、售后服务便利性等优点,将会成为国内光伏电池厂商的优先选择。

  若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研发成功,凭借着公司在光伏行业内拥有的良好口碑及积累的客户资源,将成功打开销售市场。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金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杨延女士出具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市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规划和布局调整,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公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金辰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666号,实施主体变更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666号,因原实施地点的厂房当前获取产权证书存在障碍,为防止影响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大道东侧、淞瑞路北侧,淞苇路1688号B栋1、2单元。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666号的厂房当前获取产权证书存在障碍,为防止影响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大道东侧、淞瑞路北侧,淞苇路1688号B栋1、2单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主体,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此次变更“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金辰股份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金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但存在因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杨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上述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733,800股(含31,733,800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及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8日

  至2020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详见2020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6月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19年6月8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佳欣

  联系电话:【0417-6682388】

  传真:【0417-6682388】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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