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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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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划转
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划转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现就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中关于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将持有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湾公司”)3%股权和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能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拓能公司”)的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事项情况

  上述股权划转的划出方高压管网公司和划入方华拓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同,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划转前后,公司间接持有划转标的珠海金湾公司和粤港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

  上述股权划转是公司内部为调整业务架构而实施的资产整合,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公司将按照税法相关文件规定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按账面净值进行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支付,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股权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权明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3楼301-303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购销等。

  股权结构:

  ■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权明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7楼703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对能源行业进行投资。

  股权结构:

  ■

  华拓能公司股权结构与高压管网公司股权结构相同。

  (三)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1.珠海金湾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良廷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港西路105号行政办公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41,235.57409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对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干线、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槽车的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持股3%,高压管网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港能源公司持股8%,珠海金湾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25%)、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

  2.粤港能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炜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6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1004之二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能源、化工、公用事业、运输及其他项目投资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持有粤港能源公司100%股权。

  三、划转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一)划转前股权结构

  ■

  (二)划转后股权结构

  ■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作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5)。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公司及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于2020年5月22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海明、黄钦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原甲、乙、丙三方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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