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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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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2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6人,代表1,197,967,3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39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042,790,5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7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55,176,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60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65,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331%;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69%;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0,123,4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4073%;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2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69%;弃权股155,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27%;弃权股数15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0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55,00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86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154%;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1,042,002,117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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