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6人,代表1,197,967,3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39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042,790,5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7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55,176,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60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65,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331%;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69%;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0,123,4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4073%;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2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69%;弃权股155,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27%;弃权股数15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0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55,00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86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154%;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1,042,002,117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671%;弃权股15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96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9038%;反对股数8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5995%;弃权股数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