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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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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14点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升荣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杨伯豪董事、徐益民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沈永建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高管共9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郭志毅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第6项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包括但不限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87,152,962股;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7,438,552股;法国巴黎银行,持有公司1,392,721,067股;法国巴黎银行(QFII),持有公司11,875,190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99,874,667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77,823,950股;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385,200股;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5,176,000股;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2,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钱志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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