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4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5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军、姚锦婷、包李林、张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50】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情况
为满足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籽王”)的经营发展需要,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道全”)拟向菜籽王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起两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发生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及借款金额每月支付利息。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关联关系
(1)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即岳阳市君创商贸合伙企业、岳阳市中创商贸合伙企业、岳阳市鑫创商贸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持有菜籽王57%的股份,其中:公司出资3,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员工持股平台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系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张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包李林先生、副总经理吴康林先生、副总经理罗明亮先生、董事会秘书谢细波先生、财务总监邓凯女士,以及监事周辉女士、李灯美女士、张青青女士,均系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并持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公司董事张军先生担任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军先生担任菜籽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董事张军先生、董事会秘书谢细波先生均为菜籽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向菜籽王提供借款属于关联交易。
3、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财务资助。
本议案刘建军、姚锦婷(刘建军配偶)、包李林、张军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发生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及借款金额每月支付利息
4、资金使用期限:自协议生效起两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5、资金用途: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7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购、加工、销售;菜粕的生产与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粮油及制品的进出口贸易;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
■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菜籽王经审计总资产为17,987.85万元,净资产为9,633.93万元,净利润为-742.32万元。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岳阳市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岳阳市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岳阳市鑫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员工持股平台,代表公司员工出资跟投菜籽王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为一致行动人。持股平台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根据公司2018年9月7日与陈前林、陈前忠、吴伟斌、吴定华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其除董事会和股东的权利外,不再参与公司的任何管理与运营,不对公司增资。四位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菜籽王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且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按照公司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菜籽王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菜籽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并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菜籽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姚锦婷女士、包李林先生、张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菜籽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财务资助。
八、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0 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姚锦婷女士、包李林先生、张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何东平 杜 晶 陈 浩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意见:
(1)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金使用费用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何东平 杜 晶 陈 浩